政府将跟踪商品房预售款去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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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2:0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扬)本市将对商品房预售款实施跟踪,同时对停工项目实行公证。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的。据介绍,市建委将加强对施工承包合同条款内容的审查,选择重点建设单位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将对本市商品房预售款实施跟踪,对停工项目实行公证。 商品房预售款是购房人在期房在建期间缴纳的预付款,这部分款项应用于工程建设,因此跟踪预售款的使用情况,对政府掌握建设单位是否按时支付工程款很有帮助。
市建委委员侯承儒告诉记者,此外,为了保证工程款的支付,今后凡是停工三个月以上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公证方式将停工责任、复工时间、停工损失费的计取等内容确定下来,作为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侯承儒说,今后逐步要将企业“无成本”清欠转变为“有成本”清欠,对于结算争议较大的项目,可以由社会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帮助解决,或由市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指定的咨询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