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抄袭论文将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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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2:54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据京华时报消息,抄袭论文、雇枪手写论文或者替别人当枪手的本科生都将被开除,昨天,北大公布新的“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这是北大首次明确对论文作弊的本科生处以“极刑”,也是国内高校对本科生论文作弊提出的最严厉处罚。新条例从12月15日起执行。 新条例规定,北大本科生论文中存在抄袭事实,且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50%者;已
本科生已提交的平时作业、论文、实验报告等引用他人资料、数据和观点等,未作直接标注5-10处,或者该类不规范累计占总篇幅的10%-50%者;提供虚假论文发表证明者,将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依据有关条例不授予学士学位)。 本科生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已提交的平时作业、论文、实验报告、本科生科研论文中引用他人资料、数据和观点等,未作直接标注不超过5处,或者该类不规范写作的篇幅累计不超过总篇幅的10%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