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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枪患贻害全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2:56 法制与新闻

  青海枪患贻害全国

  “3·03”涉枪案中,从外国走私入境的枪支大多都是经青海流向全国,涉案被告人还从青海当地购买枪支零部件,组装成枪支后再从青海流向全国。这些流入社会的枪支一旦被用来犯罪,影响恶劣。因此,这种源自青海的枪患已经贻害全国。

  其实,青海非法制贩枪支问题由来已久。据青海省刑警总队透露,青海省公安机关的统计数据显示,1996年以来,青海省共侦破各类非法制贩枪支案件6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90多人,缴获各类枪支1300多支,子弹113万多发,枪支零部件4500多件。目前全国有十多个省、市(区)均发现有青海流出的枪支,有的已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作案工具,打死、打伤群众,甚至威胁到公安民警的生命安全。

  虽然历年来青海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和开展了多次打击制贩枪支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制贩枪支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是,由于受暴利驱使等原因,青海枪患问题仍没有彻底根治。

  如2003年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破获的“9·29”特大贩枪案,一次性缴获军用五六式冲锋枪零部件150套;2002年西宁市公安局破获的“6·24”特大非法运输枪支案,一次性缴获自制手枪53支。

  枪患缘何屡打不绝?据了解,自上世纪90年代青海省出现制贩枪支犯罪活动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一直对此高度重视,青海警方更是不遗余力,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但是近年青海制贩枪支犯罪活动反而出现了蔓延、升级的势头。究其原因,在于整治枪患没有切实实行综合治理,堵源截流。

  首先,制贩枪支成本低,利润高,诱使不法分子宁可判上几年刑,也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法律缺失也造成打击不力。据介绍,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在侦查中,有的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十几支枪支或大量弹药,有明显的买卖枪支牟取暴利的目的,并且本人也作出了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有罪供述,但因找不到其他证据,在审判阶段,只能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难以对此类犯罪产生震慑。

  此外,警力、财力不足,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也制约了缉枪工作。作为青海枪患重灾区的化隆县,县委、县政府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给予缉枪工作一定支持,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每年也对化隆县缉枪工作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但有限的经费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工作的正常和深入开展,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青海省公安机关和有关专家也认为,青海省制贩枪支犯罪问题的产生有其历史、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打击只是解决问题的手段之一,而综合治理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治本之策。

  有专家认为,治理青海枪患应先治贫。在加大整治枪患的同时,重点加大对化隆县等重点地区的扶贫工作力度,帮助农民尽快脱贫致富,从根本上解决枪患问题。

  此外,专家还建议,应加强缉枪队伍的软、硬件建设,加大打击力度。在枪患重点地区建立专职缉枪队伍,专司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犯罪职能,选配素质好、业务精、战斗力强的民警从事缉枪工作。同时,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奖励机制,国家和青海省应为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犯罪列支专项经费,为彻底治理枪患提供物质保障;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公安民警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犯罪的积极性。另外,要加强省际间合作,加强铁路、公路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堵源截流,彻底切断制贩枪支的运输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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