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原县委书记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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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3:20 大众网-农村大众 | |||||||||
据新华社南昌12月12日电12日下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新建县原县委书记魏朝和经济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判处魏朝和有期徒刑18年零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3年3月,魏朝和任新建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为多家企业谋取利益,安排他人职务升迁,11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财物价值计102万余元;2001年3月,魏朝和利用县长身份,违反规定安排新建县财政局从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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