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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评职称论文取消刊物级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4:45 深圳晚报

  粤评职称论文取消刊物级别

  由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等界定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期刊即可

  据新华社广州12月13日电广东省人事厅近日发出“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取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条件中关于
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统一调整为在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标准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广东省人事厅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论文条件关于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为:取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论文条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不是以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界定的,继续有效。论文条件调整后,各级评委会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以业绩、能力为导向,认真考核论文的技术水平,全面综合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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