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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国税局清查“小规模纳税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4:45 深圳晚报

  福田国税局清查“小规模纳税人”

  1476家企业“超标”

  本报记者施翔东通讯员陈拉妮谢怡报道纳税所属期从2004年11月1日起至2005年10月31日止,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
必须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是记者从福田国税局了解到的情况。目前,仅福田辖区内就清查出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418户、商业企业1058户。

  据福田国税局负责人介绍,一般纳税人是按照17%的税率缴纳税款,其进项发票可以如期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按照4%或6%的税率缴纳税款,其进项发票不能抵扣。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其经营性质和销售额都达到了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偷逃税款,便采取少申报等多种手段掩饰真实经营状况,造成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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