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警请律师与自己过不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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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4:52 公安部网站 | |||||||||
为了更好地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大厅,特意聘请了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现场答疑解惑,维护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果受到民警处罚后,对处罚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可通过律师直接进行调查,如属民警明显执法过错的,可直接将罚单退回交警二大队,已缴纳罚款的由
据了解,律师上岗以来,已接待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近300人次,纠正民警错误执法5起,开创了一条便民、利民、亲民、爱民的“绿色服务通道”。(交警文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