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面开展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首任必训 首任培训合格者 方能授予警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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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5:05 公安部网站 | |||||||||
为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廉政勤政的领导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公安部要求,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决定,全面开展州、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首任必训工作。 云南省公安厅决定:凡2005年以来首次担任厅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担任
为确保必训确实起到作用,培训将紧紧围绕公安工作全局,找准首任必训为领导班子建设服务的着力点和结合点,统筹规划,精心安排。坚持全面教育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由非公安机关选拔、调配任职的人员,侧重加强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公安业务知识的学习;由公安机关内部晋升任职的人员,侧重加强政治理论、领导和管理科学知识的学习。同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结合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现实问题以及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和讨论。 此外,公安厅还根据各州、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调整情况和公安工作需要,采取自愿报名和点名调训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地组织教学和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20天(县、市公安局长、政委首任培训的时间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当年年度培训计划中选择培训班次。被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培训期间,将对参训人员坚持严管理,对培训教学、工作和生活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结束后进行严格考核评定。(马丽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