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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面开展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首任必训 首任培训合格者 方能授予警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5:05 公安部网站

  为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廉政勤政的领导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公安部要求,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决定,全面开展州、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首任必训工作。

  云南省公安厅决定:凡2005年以来首次担任厅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担任
州、市公安局领导职务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包括之前已经任职但未参加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组织的相关培训的人员,包括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公安局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均应参加首任培训。特别是首任“一把手”和未从事过公安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培训。首任培训合格者,方能授予警衔,切实使培训成为领导干部上岗、任职、晋升前的重要关口。

  为确保必训确实起到作用,培训将紧紧围绕公安工作全局,找准首任必训为领导班子建设服务的着力点和结合点,统筹规划,精心安排。坚持全面教育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由非公安机关选拔、调配任职的人员,侧重加强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公安业务知识的学习;由公安机关内部晋升任职的人员,侧重加强政治理论、领导和管理科学知识的学习。同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结合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现实问题以及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和讨论。

  此外,公安厅还根据各州、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调整情况和公安工作需要,采取自愿报名和点名调训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地组织教学和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20天(县、市公安局长、政委首任培训的时间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当年年度培训计划中选择培训班次。被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培训期间,将对参训人员坚持严管理,对培训教学、工作和生活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结束后进行严格考核评定。(马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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