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被监管人员协管员一审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5:44 海峡都市报 | |||||||||
N魏国安/吕士荣 本报讯石狮市看守所一协管员洪某,在履行监管过程中,认为某看守房内有人在骂他,遂带被监管人殴打该人,致其倒地不起。昨日,石狮市法院一审以虐待被监管人罪名,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5年元月中旬,洪某在石狮市看守所履行监管过程中,认为该看守所某号房内被监管人有人在骂他,即带领邱某等3人持皮带进入某号房。洪对被监管人吴某拳打脚踢,又集中该号房内被监管人杨某、程某等12人,自己动手用皮带抽打其中10人手心。洪见仍没有人承认骂他,就让被监管人吕某等6人脱下内裤,指使邱某等人用皮带抽打这6人的屁股。后来,程某承认是他骂的,洪亲自动手,持皮带抽其全身,致使程某倒地不起。 石狮市检察院以虐待被监管人罪指控洪某。石狮法院11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上,洪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 相关链接 虐待被监管人罪 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指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或者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