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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案犯今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6:17 北京晚报

  本报讯34岁的高玉林因疑妻与他人有暧昧关系而用木棍致人死亡;52岁的陈立柱与妻子离婚后,因为要钱与前妻和同事发生争执,竟持刀将二人扎死。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对这两起故意伤害案做出判决:高玉林、陈立柱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8万余元和57万余元。

  法院认为,对于高玉林关于王永臣与任凤琴有不正当性关系的辩解,经查无证据证
实,故法院不予采信。高玉林因感情纠纷,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立柱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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