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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 广东继放宽外语条件后论文条件又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16:2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南方日报》报道:申报职称者往往有两大要事,一为外语,二是论文。广东继进一步放宽外语条件后,职称评定又作出调整:取消专业技术资格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论文条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不是以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界定的,继续有效。

  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解释,一段时间以来,他们接到不少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来信和电话,认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来划分和确定论文、论文发表刊物的层次以及专业技术水平的做法不合理、不科学,刊物的主办单位与刊物(论文)的水平高低不存在因果关系,希望能予以调整。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省人事厅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决定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论文条件关于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近日,省人事厅正式发出了“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作出上述事关广大职称申报者的重大调整。所谓CN刊号为国内统一刊号,ISSN刊号则为国际标准刊号。

  省人事厅还明确,论文条件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导致条款之间论文数量要求有不一致的,按数量要求少的规定执行。虽没有六要素、中(外)文摘要,但内容完整的论文,不得视为无效论文。这位负责人还强调,论文条件调整后,各级评委会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以业绩、能力为导向,认真考核论文的技术水平,本着重在实绩以及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全面综合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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