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田县原教育局长捐款抵扣受贿款后出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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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3:1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12月1日,受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新田县法院在新田县看守所对原新田县教育局局长文建茂宣读了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在认定文建茂的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收受相关单位礼金属于人情往来的情况下,判决上诉人文建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目击者反映,出狱当晚,文建茂在家放鞭炮办酒席大肆庆祝。至今文建茂案已经
中院其他相关负责人认为,该院对此案的判决是非常公正的。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已经收到了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市检察院正在研究是否对此案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 “个人的捐赠款咋能抵扣受贿款呢?看来那些贪官们又玩起了规避风险的新花样啦!不知道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就在文建茂案二审宣判后不久,少数获知文建茂已出狱的人士对此案议论纷纷。据法制日报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15日第十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