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法院裁定捐赠款可抵受贿款 湖南一教育局长提前出狱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5:55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12月1日,受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新田县法院在新田县看守所对新田县教育局原局长文建茂宣读了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在认定文建茂的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收受相关单位礼金属于人情往来的情况下,判决上诉人文建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目击者反映,出狱当晚,文建茂在家放鞭炮办酒席大肆庆祝。

  12月8日,记者来到永州市中级法院联系采访此案二审审判长、副院长肖达明,但肖达明以开会为由没有接受记者采访。中院其他相关负责人认为,该院对此案的判决是非常公正的。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已经收到了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市检察院正在研究是否对此案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

  “个人的捐赠款咋能抵扣受贿款呢?看来那些贪官们又玩起了规避风险的新花样啦!不知道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就在文建茂案二审宣判后不久,少数获知文建茂已出狱的人士对此案议论纷纷。

  新田法院

  捐赠款不能抵扣受贿款

  

  永州市新田县地处湖南省西南角,是一个只有30万人口的国家级贫困县,年人均收入不足千元。据有关部门调查,文建茂调任教育局局长时,新田县教育局账上还有680万元节余款,可他在任的6年内,教育局亏空竟达1100万元,中小学负债两千多万元。

  2004年11月16日,文建茂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05年2月8日,文建茂被取保候审;2005年6月6日,新田县检察院以文建茂涉嫌犯有受贿罪向新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文建茂任职期间非法收受贿赂款109300元,其中34000元用于捐赠或公务开支,实得贿赂款75300元。

  新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建茂擅自用自己私人掌握的钱财扶贫帮困、社会赞助等行为,没有经过组织程序,属个人行为,且被告人的受贿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去向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故这些款额不能抵扣其受贿数额,但可作量刑情节予以考虑。8月17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文建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

  永州中院

  捐赠款可抵受贿款

  一审宣判后,文建茂不服,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永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文建茂已构成受贿罪。但原公诉机关指控文建茂的109300元受贿款中有34000元用于公务、捐赠和上交局财会室,且确有证据证明,可从其受贿金额中予以扣除不以受贿论处。

  律师质疑

  先贪后捐能否减轻罪行

  一直关注此案的永州某律师事务所成律师认为,文建茂在进行所谓的捐赠、公务开支前,已经收受了他人的贿赂款,其受贿过程已经完成,因此就算他后来以私人钱财进行捐赠或公务开支,也不能以捐赠款来抵扣其受贿款,有谁能证明文建茂捐赠的那些钱就是他受贿得来的钱呢?

  专家建言

  警惕另类贪官玩花样

  “贪官的左手牵着偷回来的一头牛,右手捧出的却是一只橘子,被人发现后竟异想天开妄图拿一只橘子当其偷牛行为的挡箭牌。我发现现在身陷法网的贪官们都喜欢玩‘受贿济贫’的花样。如果这样可以减轻处罚,以后反贪就更难啦!”记者在永州采访时,一位检察官主动向记者谈了他的看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