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环保局原职工受贿致1581万存款被卷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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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8:23 潇湘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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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袁名清) 前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对周艺受贿一案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周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没收其受贿所得人民币7万元。检方(芙蓉区检察院)指控周艺受贿金额数目并不惊人,但由于幕后牵扯已出逃的原银行职员刘大勇,及一笔失踪的1581万元巨款,此案同样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9月,原某银行长沙华兴支行职员刘大勇,在长沙市环保局揽储
由于周艺能如实交待自己受贿事实,可定为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又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判处周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判决结果下来后,周艺不准备上诉。但刘大勇何时可以落网?又是如何瞒天过海卷走巨款的?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刘大勇如何接近周艺?如何取得周艺的信任?如何设计一真一假两份对账单……下面内容根据周艺向办案人员交代的材料整理而成。 结识刘大勇并帮助揽储 1990年我就认识了刘大勇,他的母亲杨慧璐以前是我同事,但没什么交情。1997年,我局在华兴支行开户后,因为工作关系,我和刘大勇的关系更近了。1998年7月,刘大勇的妹妹调到我科室后,我们关系更为加深了,所以对刘大勇没有任何防范,可以讲是充分相信。当时,由于刘大勇的母亲对我做工作,说刘大勇有银行揽存任务,压力很大,希望我帮他,并说银行揽储会给回扣,又说给回扣很正常。我也就没有认真考虑,加之女儿病重,家庭情况特殊,就答应了,后来环保局领导同意了,并委派我负责。 数年没有到银行对账 刘大勇熟悉我们办理贷款的手续,因为他代表我们办过一些贷款的手续,因为我充分信任他。他每次代办贷款,都没有将进账单拿回过,但到2004年底,刘大勇每个季度都送了银行对账单给我。2001年608账号“会委中心”负责做账,对账后,他又把对账单送给了“会委中心”。 他送来的对账单从来没有错过。所以这个账户我一直没到建行华兴支行对过账,只要有4笔以上的业务,刘大勇会每个季度及时把银行对账单送给我们,并且这些对账单与我局的银行账是一致的。 在此账号上我局从1998年至2003年共购买和使用了5本支票。这5本支票全是刘大勇帮我代买的。 对账单真假莫辨 608账户设立后,华兴支行与我局签定了书面协议,其中有一项重要内容——上门服务,因此刘大勇每次都是单独上门与我对账。我认为这是个很大的破绽。 2000年起,我单位存在刘大勇银行的存款,年终时要对账,刘大勇拿出两份银行对账单,一份是我单位等额的对账单,我一看,怎么少了几百万元存款,刘大勇又拿出一份存款账单的存款余额,这与我单位应该有的存款余额是一致的。刘大勇解释说,我单位存款被转为定期了,所以有两份对账单,我就相信了,叮嘱他不能动用我单位的钱,就都盖了章,让刘大勇带回银行。刘大勇只将定期余额对账单交给银行,银行对账时也是平的。后来我才知道,刘大勇正是利用两套对账单应付我单位和银行的内部对账。平时按季度和按月送来一张对账单。而且建行向客户提供的对账单均不盖章,由此真假莫辨。 我为什么会受骗呢? 一是刘大勇讲把单位的存款转为定期,还是存款;二是两份对账单都是银行里打出来的,格式、纸张都是银行专用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