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盗原油案一审宣判 6被告盗油5千吨获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9:3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郑州十二月十四日电 (史宝银 马英杰)记者今日获悉,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月十三日依法对该市发生的内外勾结特大盗窃原油案一审宣判,六被告因盗窃价值一千一百万余元人民币的原油近五千吨分获刑期。 据调查,二00四年二月份,为盗窃中原油田原油,山西人胡志刚等人来到中原油田采油五厂胡状联合站地磅操作间,私自在显示器下安装一遥控器。之后,范县濮城镇一个体
经查,该团伙盗窃原油过程中,中原油田采油五厂胡状联合站过磅员柏淑琴曾两次向单位领导人汇报被盗情况,但在收受贿赂十二万元后竟与该团伙相勾结。 据此,法院在审理后,依法判决罗衍相、胡志刚分别以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史西华、王庆军分别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卢培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柏淑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没收财产三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