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职务犯罪出奖励新规 检察机关全天接受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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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9:36 东北新闻网 | |||||||||
记者昨天从大连市检察院获悉,根据进一步完善的《大连市检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规定》,我市对举报人的最高奖励额度由过去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并参照《刑法》规定,对职务犯罪类的奖励标准和幅度,进行了细化,对举报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大案和要案有功人员,检察机关的奖励金额可突破细化标准。同时还规定,港、澳、台居民及海外侨胞、外国人举报有功的,也将按照同样标准进行奖励。
《大连市检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是从1993年10月起开始试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今年检察机关对该办法进行完善和规范。新办法对举报人获得奖励的条件、奖金的发放标准、奖励程序及方式等方面都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根据新规定,举报内容是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的大案要案;因该举报线索,为国家和社会实际挽回较大损失或避免了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举报人与本案没有直接牵连等条件的,即可获得奖励等。 为鼓励市民为我市的反腐败工作作出积极贡献,检察机关公布了举报电话,全天候接受市民举报。市检察院举报中心的电话为83682000。 ( 大连日报 孙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