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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出意外亡者家属要说法 补偿受害方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9:51 东北新闻网

  一名自行车爱好者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骑行活动中,意外受伤致死。在与亡者家属敲定补偿协议后,亡者家属反悔。那么,协议还有效吗?12月14日,市法院判定该协议有效,同时对双方进行调解。

  去年4月18日,沈阳市某单位在东陵公园门前举行万人自行车春游棋盘山活动,自行车爱好者小姜自愿报名参加。由于沈阳棋盘山风景区门前道路坡度比较大,活动组织者要求
经过该路段参加活动的人员下车推行,但小姜在骑自行车经过该路段时继续骑行。因车速过快,小姜摔倒,头部受重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次日,小姜因颅脑损伤离开人世。

  小姜的父亲无法接受儿子突然离去这一事实。他认为,组织者在这次活动中存在重大纰漏,致使儿子死亡。但组织者认为,他们在小姜出事的地点已经进行了必要防范,并安排人员提醒骑车者推行,自己对小姜的死没有过错。但既然出了事,他们愿意给受害人家属适当的补偿。

  经协商,当年4月29日,双方协议约定,组织者同意承担受害人的抢救费、医疗费,并补偿小姜父亲5万元;小姜父亲同时放弃追究组织者其他责任的权利。

  事后,因觉得协议赔偿的数额过低。小姜父亲将活动组织者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协议。

  小姜父亲认为,该协议是当时自己在缺钱和丧子双重打击下,不情愿与组织者签订的,协议内容显失公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行为和合同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但在本案中,死者小姜的父亲却无法找出组织者在活动中没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因此,组织者在此次事件中无过错;并且补偿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所以,双方协议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客观事实和主观故意,小姜父亲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小姜父亲不服,上诉到市法院。市法院民一庭主审此案的法官耐心向小姜父亲讲解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识,并同组织者联系援助事宜。最后,组织者答应追偿1万元,小姜父亲撤诉。本报记者周贤忠 (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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