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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500元调整到4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9:59 长沙晚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凡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由原来的1500元调整为4000元。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此外,安置待退人员在待退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将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死者安置待退前本人标准工资14至22个
月的金额。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本人安置待退前标准工资的14个月;供养二人者,为本人安置待退前标准工资的18个月;供养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本人安置待退前标准工资的22个月。安置待退前的标准(基本)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时,按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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