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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教案官司宣判:教师对自己的教案享有著作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0:0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重庆12月14日电(朱薇、方剑磊)发生在重庆的首例教案官司中,高丽娅老师继一审、二审、终审和检察机关控诉后重审的4次败诉后,一改从前“侵犯所有权”的诉由为“侵犯著作权”,在第5次官司中终得胜诉。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四公里小学私自处分教师高丽娅教案原稿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著作权,判定学校赔偿高丽娅经济损失5000元。

  在全国,这也是法院首次认定教师对自己的教案享有著作权。1990年1月,高丽娅调入四公里小学教小学语文。1990年至2002年间,她按学校规定向四公里小学上交教案48本。2002年,高丽娅要求学校返还教案时,四公里小学仅返还了4本,其余44本下落不明。2002年5月至2005年5月,高丽娅以侵犯所有权为由,先后4次上法庭,要求学校归还44本教案均告败诉。

  此次,高丽娅以学校侵犯其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48本教案具有独创性,属于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高丽娅享有。四公里小学的过错行为致使高丽娅享有的著作权无法实现,侵犯了她的教案作品著作权,学校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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