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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取消高中会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0:0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济南12月14日电(马丽、王原)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发布《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从2004级普通高中学生起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不再进行毕业会考。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学籍、考籍一体化管理,学生在学籍注册的同时,取得考籍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资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科目,成绩按照A、B
、C、D四个等级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是获得高中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因有不合格科目而未能获得学业成绩合格证的学生,离校后允许参加2次考试(2年内),成绩合格可核发毕业证书,证书签发时间为全部科目最后合格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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