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燃油附加费征收期限延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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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0:09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南航湖南分公司获悉,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由2005年12月31日暂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收取标准不变。 据悉,从今年8月1日开始征收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原本将于12月31日截止,由于油价持续在高位徘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航总局于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将现行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由2005年12月31日暂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收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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