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通过媒体泄露侦破杀人案细节 举报人害怕报复索赔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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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0:32 汉网 | |||||||||
据新华社石家庄12月14日电 河北省盐山县村民刘某举报一名杀人犯后,却被公安部门无意之中通过新闻媒体给公开了。刘某认为南皮县公安局及沧州某媒体侵害其隐私权和名誉权,要求对方赔偿其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等共计106.7万元。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这起索赔案。 ;2003年11月25日,沧州市南皮县焦山寺村发生了一起恶性案件,数名歹徒砍了信贷
由于刘某的儿子和蔡宝玉的儿子是把兄弟,两家经常来往,所以蔡宝玉涉嫌杀人的消息很快就传到了刘某家里。2003年12月2日晚,蔡宝玉逃到刘某家中,被刘某向公安部门举报,盐山县公安局将蔡宝玉抓获并移交给南皮县公安局。2003年12月30日,沧州某媒体刊登了一篇报道,提到刘某举报一事。 刘某说,举报蔡宝玉的消息被公开后,他越来越害怕:一是担心蔡宝玉的家人来闹事;二是怕蔡宝玉的同伙报复。因为在这起抢劫杀人案中,还有两名凶犯至今没有落网。 因为在村里生活压抑,又怕有人来报复,刘某夫妻决定搬家。从2004年3月份开始,刘某把家和自己开的厂子里的设备陆续搬到新地址,直到2004年7月份才重新开始生产。中间停产4个多月,造成损失15万元。 因为举报信息被公开而影响了自己家的正常生活,刘某决定要讨个说法。他多次找到南皮县公安局及其上级部门,均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2004年8月31日,刘某夫妇将南皮县公安局、沧州某媒体及撰写此文章的记者一同告上了法庭,请求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搬迁费3.2万元、厂房新址租赁费8.5万元、停产费15万元、精神损失费80万元。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此案。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