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勤可配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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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0: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明年1月1日起,交通堵塞时,交警以指挥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为主,一般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执法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使用固定的执法用语。如有必要,交警上路执勤可配备枪支等武器。昨日,公安部发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对于治理超载有很明确的规定:检测结果为严重超载,驾驶人表示可立即消除
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应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事实,但不得采取扣留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 规范要求,交警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车追缉可记下车号事后追究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