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完善综合考评机制 两年末位“一把手”红牌罚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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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1:03 公安部网站 | |||||||||
近日,记者从吉林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公安局处长会议上获悉,2006年,吉林省公安厅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综合考评工作,建立内部评价机制。 省厅将严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哪项工作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综合考评进行排名,考评排名位次靠前,党委、政府和群众满意度高的,省厅予以重奖;对排在后三位的县级公安局长
省厅要全面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限期解决。省厅确定的重点工作到期不能完成的,“一把手”要说明原因,并明确解决措施和最后完成时限,因人为原因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坚决追究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省公安厅将组织督察部门深入实地不间断地开展明察暗访,围绕厅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全程跟踪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那些工作不落实、欺上瞒下、推诿扯皮,造成恶劣后果的将予以严肃处理。(人民公安报张涤非张炜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