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流浪乞讨人员患大病由政府支付看病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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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1:10 光明网 | |||||||||
新华社石家庄12月15日电(荣纬华、宋柏松)河北省秦皇岛市日前出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这个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患了大病后到医院看病费用由政府负担。 按照这一新规定,对流浪乞讨病人必须施行先救治后救助,看病应到政府指定的医院。急、危、重病人以及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由市第三医院接诊救治;有明显特征的精神
新办法还对救助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定点医院接诊流浪乞讨病人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秦皇岛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站负责出具相关证明。对住院治疗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经市救助管理站批准可以雇人陪护。经治疗,病人病情稳定后的2日内,定点医院应通知市救助管理站办理相关手续,并协助救助管理站将流浪乞讨人员接回,由救助管理站实施救助。 按照规定,定点医院救治流浪乞讨病人所发生的费用,要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经市救助管理站主管负责人签字,每季度末汇总后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支付。秦皇岛市财政局负责定期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结算。 秦皇岛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刘永旭说,市里此次出台的这项新举措,体现了政府高度的责任感,并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流浪乞讨病人的救助和医疗难题。(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