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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后养老待遇会变化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2:25 扬子晚报

  北京12月15日电10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新办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在会上介绍我国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刘永富表示,此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都不会增加,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和个人账户规模的调整,都只是结构上的调整,退休人员不会降低待遇水平。

  刘永富说,这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对当前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又对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让更多的人享有养老保险作出了部署。中国在设计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已经考虑到参保缴费困难人员情况,对于这些困难的人员,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费率上要比企业职工低,同时又设立了两项社会保险的补贴。

  刘永富在会上介绍了中国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情况。他说,首先,作为一个制度,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我们这个标准就是,在企业里,单位交20%%,个人交8%%。还有一些灵活就业人员,他们要交20%%,12%%进统筹基金,8%%进个人账户。有些人由于工资比较低,参保缴费比较困难,这些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一种制度,必须要统一,但是必须考虑到这种实际情况,所以对这些缴费比较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国家出台了社会保险的补贴政策,他们如果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有一定的困难,各地根据当地的情况,对他们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的补贴,大概30%%左右。另外,对一些就业困难的群体,比如说残疾人,也出台了社会保险的补贴政策,从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里面补贴一部分。

  刘永富表示,这次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不会马上去动用全国社保基金这个战略储备,而是做大这个战略储备。刘永富在会上介绍了中国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情况。他说,做大全国社保基金的工作要抓紧进行。

  刘永富说,中国政府在2000年设立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建立了全国社保基金,现在有1800亿—1900亿,三分之二以上是中央财政拨款。这是战略储备,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在并不马上使用它。另外,它现在的规模还小,我们一年就要支付四千多亿,还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把它做大,来应对人口老龄化。目前我们做实个人账户和提高养老金的水平,主要还是要靠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还是要发挥主渠道的作用。同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用于支持社保,进行补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孟昭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这次完善制度,无论是调整个人账户,还是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都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这次调整制度,单位的缴费比例没有做任何调整,并没有增长。个人账户的规模虽然缩小了,但是也标志着个人在养老保险当中的责任相应也小了,而国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孟昭喜说,这次制度完善当中,有一个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问题。计发办法改革之后,会不会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刚才刘部长也明确告诉大家,不会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大家要清楚,这次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主要是调整养老金的结构,以利于建立一个激励和约束机制,而不可能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针对不同的人群来讲,比如在这次完善制度之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规定的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同时随着养老金的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的待遇,对他们来讲,根本不存在降低待遇的问题。

  孟昭喜说,对于另一类人群,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新人”,也就是1997年国家建立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的人来说,他们参保之后,将来随着计发办法的改革,他们的养老金结构将要发生一定的变化。这个变化就是,它的基础养老金部分,由于与缴费工资的高低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挂钩,一般来说会有所增加,账户养老金由于账户缩小了,会有所减少,但是总体来说,应该和改革之前大体相当,或略有提高。

  孟昭喜说,对于1997年国家建立统一制度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而以后才退休的人来讲,这次调整当中,政策也做了明确规定,将来退休以后,除了按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和账户养老金之外,还要根据他们缴费年限的长短,发给一定的过渡性的养老金,而这个过渡性的养老金,在过渡期内,如果按照新办法计算,他的待遇水平要降低的,就不会减少,如果增加的,就逐步增加,这样也保证他们的水平不会降低。我们在东北地区进行的试点当中,就是这样做的,所以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欢迎。根据我上面介绍的情况来看,我们得出的结论就是,改革了计发办法之后,退休人员的待遇是不会降低的。

  孟昭喜就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谈了一下情况,他说,我们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险是属地管理的原则,就是说,你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就在哪里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考虑到劳动力有个转移的问题、流动的问题,这些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也相应制定了一些劳动力在转移期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办法,应该说,从政策层面来讲,是能够转移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现在就业形势和结构都发生了非常明显的变化,参保人员流动也越来越频繁,所以关系转移当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由于现在养老保险统筹的层次还比较低,加上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涉及到养老保险基金在地区之间的转移和调剂问题,有些地区就制定了一些相应的办法,与国家有关政策不太一致,所以也就使得有些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之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够及时接续,有的人达到了退休年龄,不能够享受退休待遇。下一步,结合国务院的《决定》的贯彻实施,我们想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一,国务院《决定》也提出来了,要尽快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建立省级统筹,这样就可以解决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问题,消除一些障碍。二,随着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不断扩大,账户基金积累多了,这样转移的时候,基金就跟着转移走,也可以为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提供有利条件。三,我们在贯彻决定的过程当中,不断调查研究新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现在已经出台的转移接续的办法,为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参保人员顺利接续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服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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