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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快评:论文评审程序才是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4: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王峰

  广东省人事厅近日发出通知:取消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

  对广大申报职称者来说,这是一个必将产生巨大反响的规定。然而这个规定给人们带来的究竟是公平、合理的福音,还是为更不公平、更不合理提供可能,还不能遽下断言,还需要看有关部门随后出台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监督程序。

  刊物级别的划分,本来不应该人为规定,更不应该按行政级别来划分,国外知名的自然科学刊物《Science》、《Nature》和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刊物,其权威地位显然并非由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而得来,它们的权威性是建立在长期形成的学术信誉、学术眼光的基础上的,遵循的是一条优胜劣汰的弹性规则。而我国的学术刊物级别区分,则带有浓厚的行政命令和僵化色彩,一旦“核心”、“一级”,则终身“核心”、“一级”,至于学术水准如何、究竟是否“权威”,反而变成次要问题;与此相应,求取职称者也变得“唯级别论”起来,论文写什么不重要,论文水平高低不重要,发表在哪里才最重要。久而久之,这种刊物级别的划分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其学术依据,学术重地往往沦为买卖版面、私相授受之场所。由这种现状来看,取消原有的论文级别划分确有其合理的因素,有利于打破原有的刊物分级格局,更公平地体现刊物的学术水准。

  但是,取消论文级别的做法却未必能相应地保证论文评审的公平性、合理性。一则,新规定中“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众所周知,学术水准质量高低与论文数量多少,也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单单取消级别划分而保留数量要求,容易给人们一种错误信号,即论文的数量比质量更重要。事实上,现有论文评审标准中,数量的要求恐怕要比刊物级别的要求更有争议。二则,《通知》中关于论文条件调整后如何全面综合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规定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假如照此实施,势必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显规则,下面就会形成潜规则、江湖规则。

  建立一套严格的、比较公平合理的,同时具备较强的操作性的论文评审程序,这才是关键。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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