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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超标,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4:21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李贤)本市近日出台了《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排放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该办法,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止发生电磁辐射污染事故。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污染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和有关主
管部门报告,接受处理。拒报、谎报或瞒报有关申报登记事项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检查或者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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