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对超限超载车辆最高可处罚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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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4:29 人民网 | |||||||||
人民网乌鲁木齐12月15日电记者王慧敏报道:为彻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近日,新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开始对全疆超限超载车辆实行严管重罚,最高处罚金额达2万元。 自治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还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对车、货总量超过认定标准3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以100元罚款;对超过30%至5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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