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零售烟花爆竹必须严格实行明码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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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5:18 首都之窗 | |||||||||
凡在本市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12月14日,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发《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要求,本市零售烟花爆竹要使用标价签、价目表的方式明码标价,标价签、价目表应标明品名、厂家、级别、单位、零售价等内容。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实行行业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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