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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率由11%降至8%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5:27 深圳晚报

  国务院完善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

  个人缴费比率由11%降至8%

  据新华社北京电新华社12月14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指出,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
要举措。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决定》还明确,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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