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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经营卫视接收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5:27 深圳晚报

  私自经营卫视接收器被判刑

  女子陈某好糊涂,做8万元非法生意被罚10万

  本报记者袁江斌通讯员谢婷报道年仅19岁的女子陈某伙同他人非法经营卫星电视接收器、接收卡,却不想因此身陷囹圄。福田区人民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
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案犯陈某生于1986年,初中文化。去年下半年,陈某经李某(在逃)介绍认识了香港男子欧某(在逃)。同年10月,欧某在华强北路某电子城非法开设了一个专门销售卫星电视接收产品的柜台,由陈某负责柜台的销售业务及日常管理,李某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欧某同时还租下福田区南园路一公寓提供给陈某、李某两人共同居住,并将该公寓作为卫星电视接收器、接收卡的加工维修场所。欧某每个月付给被告人陈某人民币1000元作为工资,由其全权负责柜台的销售、管理,柜台的一部分货源是从华强北某电子城的其他柜台采购,而卫星电视接收卡则大部分是由欧某在南园路的公寓里自行加工生产,并由陈某按欧某传授的方法用电脑进行写码。柜台销售的客户则主要是私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个人,从去年11月至今年5月,陈某经营的柜台非法经营数额达8万余元。今年7月14日,福田公安分局在南园路公寓抓获陈某,并查获卫星电视接收器20台、卫星电视加密卡121张及一批半成品、读记器、线路板等。

  福田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非法经营未经法律、法规许可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并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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