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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哥们“假戏真做”索偿债款2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5:27 深圳晚报

  为帮助朋友对付“悍”妻,郑先生写下了一份大额欠条

  好哥们“假戏真做”索偿债款28万

  本报记者董谦通讯员卢为厚郑丽报道当郑先生轻松地从龙岗区人民法院走出来的时候,他没想到一片助人苦心却被倒打一耙,这“刀”挨得真是“比窦娥还冤”。

  蒋先生拿出借条起诉

  事情得从今年3月10日说起,郑先生当时被法院一纸传票,蒋某某告他欠债28万元,郑先生顿时火冒三丈。不错,蒋先生的确握有一张郑先生的借条,“现借蒋某某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经过双方协议商定于2005年元月20日前还清,此据,借款人郑某。二○○四年十二月七日。”签名上分明有郑先生盖有的指纹。

  龙岗人民法院4月11日一审裁决,被告因经济困难于2004年12月7日向原告借款并立下借条一份,确认借款28万元,承诺于2005年1月20日前还清。原告以还款期限已到,被告仍未还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拖欠原告借款28万元,有被告立下的借条为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应予支持。

  郑先生出示有力证据

  8月11日郑先生申请重审,并出具了一份《声明书》,同样有蒋某某的指纹为证,“我蒋某某为了拯救家庭纠纷,由于本人爱人周某为了钱要死要活和拿全家性命相逼,在万般无奈情况下,为了保护全家性命情况下,叫自己好友郑某立了一张贰拾捌万的借条给我本人,我本人在此声明,郑某所立的借据数字无效,无论是本人爱人周某拿借条到任何地方诉讼或拿借据找郑某还钱都是无效的,以后一切所发生的责任由我本人负责,与郑某无关。特此声明。声明人蒋某某。2004年12月7日。”

  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原来,郑先生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就找到了蒋某某,蒋某某说这是给“凶悍”的老婆演戏看,他会主动去法院撤诉的。轻信友谊的郑先生打道回府,直到6月24日,龙岗人民法院将执行书贴到了他家门口,郑先生才如梦方醒。

  在2005年11月3日第二次公开开庭的庭审中,蒋某某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败诉责任。据此,龙岗区人民法院证明郑某没有向蒋某某借过28万元款,蒋某某以《借条》为据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遂驳回了蒋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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