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养老金发放额年均增长14.9%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5:4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刘羊旸、齐中熙)我国基本养老金发放额逐年增加,从1998年的1512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近4000亿元,年均增长14.9%。 记者15日从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我国基本养老金水平也在不断提高,1998年全国月人均养老金为413元,2004年提高到705元。基本养老金当期拖欠逐年减少,1998年平均每月拖欠6亿多元,1999年每月拖欠3亿多元,2000年每月拖欠1亿多元,到2003年
此外,各地还积极采取措施,补发过去的历史拖欠,到2005年共补发240多亿元,16个省份已全部补发了历史拖欠。 同时,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逐步纳入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针对一些企业挤占挪用养老金的问题,我国从1999年开始推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银行、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到2001年基本在全国实现了社会化发放,从机制上保障了广大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2002年起,针对近40%的企业退休人员没有单位提供管理服务的状况,推动各地普遍建立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把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目前已有超过60%的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从1998年的1353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4250多亿元,年均增长17.8%,近3年年均增长超过20%。 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养老保险的转移支付规模,从1998年的24亿元增加到今年的500多亿元,地方财政也增加了财政投入。2000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战略储备,目前已积累1800多亿元。(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