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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时八种行为被禁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6:5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据新华社电公安部14日出台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对交警文明执法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1999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试行)同时废止。

  应警容严整语言文明

  规范要求,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使用规范用语;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做到文明执法,主动提醒交通违法行为人遵守交通法规;依法扣留车辆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被扣留车辆的安全,提醒驾驶人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妥善处理随车易变质货物。

  注意自身安全不得有三种行为

  规范对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的自身安全作出了要求,规定除执行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

  执勤执法严禁八种行为

  规范规定,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打骂或者故意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因自身的过错与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应规范查处酒后驾驶时怎么做

  规范规定交警在对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处理结束后,应禁止饮酒后的驾驶人继续驾驶车辆。对醉酒的驾驶人应当带至指定地点,强制约束至酒醒后依法处理。

  查处超载时怎么做

  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交警应当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采取扣留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

  对于有超载嫌疑,需要使用称重设备核定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测结果为严重超载,驾驶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待违法状态消除后放行车辆;驾驶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对于客运机动车超载的,在依法处罚之后,应当责令驾驶人或者车主消除违法行为。

  查处超速时怎么做

  交警在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在公路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选择安全且不造成交通堵塞的地点进行。对超速低于百分之五十的,依照简易程序处罚;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采取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查处违法停车时怎么做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责令其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摄录取证,在机动车挡风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驾驶人。拖移违法停车机动车,应当保障交通安全,保证车辆不受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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