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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借改造之名变相开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6:5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骏)记者昨日从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获悉,凡借城中村改造名义,非法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向社会发售牟利的行为今后将受严处。即日起,所有改造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一律不得动工建设。

  部分村庄违法建房

  截至目前,我市已先后批准了74个村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其中已开工建设的村庄33个,另41个村庄正在办理前期相关审批手续,尚未动工。在改造过程中,部分村庄与实力不强甚至没有开发资质的小企业联手,借城中村改造之名,搞变相的房地产开发。个别村庄未拆迁安置一户村民,便面向社会出售房屋,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还将导致许多社会问题,甚至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直接危及到市民生命安全。

  手续不完备不得再开工

  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凡列入改造计划未动工建设的村庄,由各区城中村改造办按照有关政策法规,重新组织编制改造工作方案,逐级上报审批。凡改造工作方案未经审批,但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对全部用于安置村民或虽已销售但可转为安置村民的竣工项目,在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不得再开工新的建设项目,原项目可按相关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对已销售且无法转为安置村民的竣工项目,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用于安置村民的在建项目,即日起一律责令停工,待落实拆迁安置措施、完善审批手续后恢复建设。对用于销售的在建项目,立即责令停工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先安置村民再补办手续

  凡改造工作方案已经批准,且已动工建设的改造项目,其中按照审批改造工作方案规定的规模、用途进行建设且用于安置村民的项目,在审批手续完备前确保不再开工新建项目的前提下,可为其补办相关手续。对按照审批改造工作方案规定的规模、用途进行建设,但进行违法销售的,可在依法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对虽未按审批改造工作方案进行建设,但所建项目全部用于安置村民或虽已销售但可转为安置村民的,可在依法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对未按批准审批方案进行建设,且已销售并无法转为安置村民的项目,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所有在建或竣工项目,在补办手续前,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或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无论其是否竣工,一律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规开发销售房屋的房地产企业和违规承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附】列入改造计划的74个村庄

  碑林区(12个):白庙村、北沙坡、边家村、草场坡、祭台村、李家村、旅馆村、南郭村、南沙坡、仁义村、西何家村、永宁村。

  新城区(4个):八府庄、韩北村、三府湾、南张村。

  莲湖区(14个):北关村、北火巷、大马路、东桃园、红庙坡、解家村、潘家村、任家口、五一村、西关村、西十里铺、新桃园、杨家围墙、纸坊村。

  雁塔区(25个):长延堡、春临村、丁家村、东姜村、东三爻、东三爻堡、三府庄、郝家村、庙坡头、牟家村、南姜村、南寨子、齐王村、双桥头、田家湾、铁二村、西八里村、西等驾坡、西三爻、西三爻堡、辛家坡、新小寨、延北村、杨家村、鱼化寨。

  未央区(14个):八家堡、百花村、北沙口、草店村、大白杨西、东前进、杜家堡、红旗村、坑底寨、刘南村、石家村、新房村、薛家寨、张家堡。

  灞桥区(5个):梁家街、枣园刘、苏王村、北舍村、李家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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