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父为女“执法”一案宣判 家长杀害教师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9:1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广州日报》报道:前日上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轰动一时的朱日培故意杀人案。法院经过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日培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朱日培故意杀人案发生于去年7月11日,朱日培因女儿与高中教师发生婚外情致怀孕并流产,遂将该教师杀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日培的女儿朱某颖在湛江市某中学读高中时,被害人刘某志任其语文老师。1999年朱某颖高中毕业,完成高考后,两人发生婚外恋情,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致使朱某颖于2000年8月怀孕,随后做了流产手术。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日培无视国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被告人朱日培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且被害人刘某志作为人民教师,又系有妇之夫,却与其学生朱某颖发生婚外恋情长达两年之久,给朱某颖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损害。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