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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朋友帮买车糊涂欠下八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9:14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通讯员范静)生活中有时为了朋友面子往往忽略了行为当中的风险。韩某就因为轻信朋友,在朋友提供的空白合同上签字,结果稀里糊涂欠了银行80万元。

  原告韩先生称:2000年他认识了某培训学校校长张某,并很快成了好朋友。同年9月,出于为朋友帮忙,他以自己的名义帮张某贷款购买了一辆捷达轿车。2002年初,张某再次找到他,请他帮忙贷款购买高级车辆。他遂在张某提供的空白合同上签了字。2005年3月,
他突然收到海淀法院的传票,工商银行北京市翠微路支行已将他诉到法院并请求其偿还购买奔驰轿车的贷款本金86万余元及利息、罚息,韩先生至此才又见到了已经被填写过的有其签字的《贷款购车合同》、《个人借款合同》。韩先生认为自己在毫不知情下,在两份空白格式合同上签字,并从未向翠微路支行偿还过贷款,故认为两份合同为无效合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韩先生要求确认无效的两份合同均是其本人签订的,其也自认是因帮助张某贷款买车而在合同上签的字,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韩先生应对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而且,韩先生所称的在毫不知情下签署了两份合同的情况也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佐证。因此,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网络实习生: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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