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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律师详解市民难题(之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9:14 北京晚报

  北京晚报法律专家团

  本报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办

  截至今天上午10时,本报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办的“北京晚报法律专家团栏目”已经收到市民咨询邮件218封,手机短信850余条。今天,专家团律师对市民王女士提出的评估
机构给拆迁房评估价格偏低,不知如何补救的问题作出回复认为,王女士依法还有申请复核的权利。

  问题: 8平方米自建房可否给补偿

  王女士是一个正在面临拆迁问题的居民,住房面积在房屋产权证上标注为18.66平方米。但是王女士说,由于房屋面积狭小不够住,她家早在25年前就加盖了一间8平方米的小屋,并一直由女儿居住至今。现在房子要拆迁了,拆迁办公室根据北京市第87号文件给出的评估价格为19万元(不包括自建房面积),但王女士认为这份文件是1991年颁布的,而且就当前日益飙升的房价来看,这些补偿无法满足她们一家三口买房的需求。

  专家律师解答:居民还有复核权利

  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郭军律师

  依据王女士反映的情况,拆迁办对王女士家房产证上的居住面积进行了评估,没有对其加盖了25年的自建房进行评估。郭律师建议王女士向区规划部门申请,确认这间自建房是否违反城市规划。如果规划部门确认自建房不违反城市规划,王女士就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将原居住面积18.66平方米变更为26.66平方米,这间8平方米自建房是否获得补偿的问题就可解决。

  王女士觉得补偿款少了,按规定可以在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估价机构申请复核房屋市场价格和补偿款之间的差距问题,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来解决。如果王女士的拆迁补偿款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该部门对拆迁房屋应有核实补偿标准的职责。王女士若有异议,应当委托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对评估价格的依据、估价方法等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如果拆迁管理部门不履行标准补偿职责,王女士可以向上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报记者孙莹

  网络实习生:齐亮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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