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司法局支持错误决定被判违法行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1:2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西城司法局支持了一项错误的决定,昨天,西城法院撤消了区司法局的行政决定,要求其在60日内对李先生的申请重新处理。 西城区公证处丢失了李先生爷爷的一份遗嘱,在公证处将这份遗嘱撤销后,遗嘱受益人李先生向西城司法局申诉,但司法局却认为公证处的撤销有道理。
李先生认为,公证档案遗失不是自己造成的,却要他承担后果是不公正的,于是状告西城司法局,要求撤销西城司法局维持公证处决定的行政决定书。 法院认为,遗嘱公证书是由于西城公证处处置不当才查无卷宗的,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不应牵连与该公证有利害关系的人。西城公证处以查无卷宗为由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是错误的。西城司法局作出维持公证处的撤证决定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