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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企老总挪用公款2800万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1:4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和外人私开公司收购工厂,用的却是国企的钱。昨日上午,广东省航运集团公司下属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黎昌涉嫌用公款2800万元私开公司,被指控挪用公款罪。两名“帮手”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因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两罪,站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

  据指控:2003年5月,在云南师宗从事焦炭生意的茂名市某私营企业主黄晓、李承君
二人,发现从事焦炭生产经营效益好、回报高、见效快,产生了到云南师宗从事焦炭生产经营的想法。在了解到梁丕宏有出让他的私营企业——师宗县宏盈焦化厂的意向后,黄、李二人因缺少资金,到广州邀请因生意往来早已熟悉的黎昌与他们合作。

  双方一拍即合,为了顺利“开展工作”,黎昌先是挪用公款成立了师宗县宏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盈公司),后再以宏盈公司的名义收购了宏盈焦化厂。在此期间,黎昌用虚假的协议书骗取了上级公司——广东省航运集团的批准和担保,随后开始了庞大的挪用公款计划。检察机关查明,到2004年1月12日为止,黎昌共挪用公款2800万元,为个人收购了宏盈焦化厂的全部产权。

  今年4月,黎昌、黄晓、李承君3人先后被捕。昨日庭审中,3人都没有直接反对指控,但认为指控内容与事实有出入。黎昌称,用公款开公司收购工厂是本单位和上级部门决定的,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他没有挪用的故意。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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