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行政执法人员野蛮执法将问责首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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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2:02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金蓉 实习生 方莲花 樊奇) 占道摆摊,城管不能再掀摊摊砸挑挑随意罚款了,应当教育优先,即使罚款,也要过罚相当,不能漫天要价,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初次违法,原则上不罚款或没收财物。我市《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昨日通过了市政府64次常务会审议,我市10万行政执法大军的这个“行动指南”,是全国第一部规范行政执法的政府规章,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执法不能再掀摊摊 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我市现有各类行政执法机构10240个,共有执法人员102443人,成为公务员的主体部分,也是最广泛、最直接、最频繁地和市民接触的公务员。但是目前在我市的行政执法中,还存在着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简单执法等弊病,执法中对群众的人性关怀不足,街头常常出现掀摊摊砸挑挑的场景,王鸿举市长多次要求行政执法做到文明执法。因此,一个专门规范10万行政执法大军行动的《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出炉了。 决定对对野蛮执法说不,指出行政执法要“人本执法”,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要注重维护和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同时还要将违法当事人和其亲属区别对待。 违法轻微不予罚款 “执啥法哟,就是想罚款”,坊间对部分行政执法机构评价说,部分行政执法人员逮到就罚,整个执法过程就是一个罚款过程。《决定》对罚款说“不”,规定行政执法应教育优先,不得以罚代教,对违法程度显著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后果的当事人,以教为主,不给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残疾人、下岗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民等困难群体,初次违法且违法程度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并能及时纠正的,依法给予警告处罚,原则上不罚款或者没收财物。 罚款应该过罚相当 明明只卖了10块钱的水果,罚款却遭了100元,这可不行,决定要求确实需要给予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应当体现过罚相当,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加重处罚。对作出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以前,必须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并根据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 野蛮执法问责首长 决定规定,行政执法人员野蛮执法、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其行政首长将被问责,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首长要以行政诉讼当事人或行政复议参加人的身份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负责人每年出庭应诉或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应不少于一次,到法庭上感受违法行政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