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家禽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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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2:06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记者1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已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了家禽养殖业的税收政策及优惠。其中包括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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