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2:18 山西晚报 | |||||||||
为了确保2006年度公路养路费的足额征缴和公路建养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和我省公路养路费的征管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我省境内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等规定,到车籍所在地交通征费稽查机构及时办理公路养路费缴费、减(免)、停驶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拖、欠、逃、漏公路养路费;不及时
二、2006年度公路养路费从2005年12月21日开征。元月份缴费期限放宽至2006年元月20日,逾期从2006年元月1日起计征滞纳金。 三、2006年度暂取消公路养路费年度审验。 四、在缴纳2006年度养路费时,有车单位和个人可就近到各交通征稽所站及工商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五、对不按规定缴纳或故意偷、欠、逃、漏缴公路养路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抗缴、拒缴和拒不接受处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妨碍、阻挠交通征费稽查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交通征费稽查机构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征收标准,加强队伍管理,依法征稽、强化服务、文明收费,对于缴费高峰期要延长缴费工作时间,切实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 2005年12月13日(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