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失手打死小偷 “英雄”成被告被判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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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5:47 东北新闻网 | |||||||||
“明明是见义勇为的好人,怎么就被判刑了呢!”老肖的家人在听到老肖被判4年有期徒刑的消息后,抹着眼泪反复地说。老肖跟其他3个村民在抓小偷的时候失手将小偷打死,结果从“英雄”变成了被告。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4人都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今年3月15日22时许,村民老肖在回家途中看到村西头有人正在盗窃大棚铁架,就打
16日凌晨1时许,小偷朱某因伤势严重,被120送往医院治疗。不过到了早上,他怕花钱,主动要求回家治疗。结果只过了5小时,就死在家中。法医鉴定,他系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颅脑损伤死亡。 3月18日,老肖、老张、老李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老丛也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在抓捕盗窃分子时,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的盗窃行为对引发本案存在重大过错,其被打伤后不配合治疗贻误时机也是造成死亡的客观原因,4被告人家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已达成民事调解协议,鉴于以上情节,可对4被告人减轻处罚。 好心抓小偷,结果小偷死了,自己还被判了刑,4名被告人都觉得自己委屈,表示要上诉。本案的审判长王树强法官表示:“我们支持见义勇为的行为,但行使权利是要有限制的。如果过度了,原本的正义行为就变成非法的了。” ( 辽沈晚报 范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