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再救”离“见死不救”有多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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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7:3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12月15日《新京报》报道,12月13日晚,来京找工作的王建民两次呕血,因无钱治病,在北京同仁医院急诊走廊里不停地喊着“疼、救命”,直到最终死去。对此,该院急诊主任王某声称:王建民当时没有生命危险,医院不便垫钱,出现这种情况不是见死不救。 我不明白,在这位急诊主任的眼里,到底怎样才叫有生命危险?什么样的情况才叫做见死不救?搞清这些问题,对避免类似悲剧发生都将大有益处。
王主任对记者说,“当病人生命垂危时,没钱也会治”。那什么叫做“生命垂危时”?又为什么非要等到“生命垂危时”?作为医生,他又怎么能忍心等到患者“生命垂危时”才去施救? 退一万步讲,即便无视王建民的痛苦,不愿意“过早”为其垫钱治病,但按院方的说法,至少也应该在患者“生命垂危时”给予救治吧。但遗憾的是,王主任没有,医院所有的人都没有,他们任由王建民在医院死去。 看来,这些医生别说“救死扶伤”了,他们连“见死再救”都做不到,然而,“见死再救”离“见死不救”又有多远呢? 刘克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