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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员工将全部实行聘用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8:1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日前,省政府下发了《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该办法将涉及到我省3.2万多个事业单位,约125万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明年2月1日正式施行后,这部分人员的人事关系将有何种变化?昨天,江苏省人事厅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处负责人就百姓关注点做了解读。

  百万人面临身份转换

  据介绍,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目前,我省约有125万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该数据统计的范围不包括淮安市下属的县、乡镇事业单位,以及极少数省属事业单位。聘用制其实并不陌生,1998年,省政府就颁发了《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办法》,2003年,国务院又发了35号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全面推进改革,目标在2007年全部完成。

  目前,江苏省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是固定用人制和聘用合同制并存,其中,聘用合同制占了九成。此次出台《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预示着明年我省将全部实现由固定用人制向聘用合同制转变。此外,从明年起,江苏还将全面停止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工作,以后事业单位人员一律按聘用合同实施岗位管理,彻底打破传统的身份管理模式。

  35万老职工合同签到退休

  据最新数据显示,江苏工作年限在26年—30年之间的事业单位人员有157114人,工作年限在31年—35年之间的有120111人,工作年限在36年—40年之间的有65931人,工作年限在41年以上的有10786人。按照《办法》规定,这部分35万老职工可以签订长期合同,一直到退休。

  据介绍,聘用合同分为短期合同、中期合同、长期合同和项目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对岗位需要或职业要求期限相对较长的,可签订4年以上的中期合同;签订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对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此类人员如在单位内部竞争上岗中未被聘任,应当比照有关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予以妥善安置,不得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合同期限不得低于3年。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 手续。

  单位不可随意解除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后,是不是意味着事业单位可以随时解聘受聘人员?答案是否定的,只有特定的一些情况下才可以。

  该负责人介绍,聘用单位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除非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被依法判处管制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可以随时解聘。

  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此外,受聘人员有以下情况,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依法服兵役的。

  对于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采取单位与现有在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予以过渡。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事业人”今后全进社保

  目前,不少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还是捧着“铁饭碗”,没有参加社保,如果将这部分人员推向社会,今后该怎么办?

  对此,该负责人解释,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所区别。目前,企业已经将职工全部纳入社保网,而事业单位由于特殊性,只有部分单位帮助职工缴纳“五险一金”。

  《办法》出台的目的是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彻底打破传统的身份管理模式,但是,不是说合同期一到,就将这部分人员推向社会,只要没有犯原则性错误,会继续聘用。目前,国家人事部正在制定计划,以后事业单位人员将逐步过渡,全部纳入社保体系,为其提供保障。

  此外,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受聘人员不能安置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将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被解聘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试用期内被解聘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据透露,针对此次出台的《办法》,省人事厅还将在明年制定《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办法细则》,对违反操作,不搞聘用制的事业单位,进行检查、纠错和监督。

  -新闻链接——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底,我省共有32221个事业单位,124.27万工作人员,其中,聘用制已经在25805个单位中推行,99.75万人已经陆续签订了聘用制合同,占到了全部人员的89.27%。南京市共有2625个事业单位,115523名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制合同的比例为84.8%。省属事业单位共有189个,84857名工作人员,目前签订聘用制合同的人员为56523人,比例为66.69%。 □金陵晚报记者朱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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