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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确保作好衔接时期个税征收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9:13 桂龙新闻网

  今年以来,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了工资薪金所得税扣除标准由800元改为1600元后的衔接问题。广西如何执行这一政策?“衔接问题”能否彻底解决?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相关人士。

  “何时取得” 最为关键

  按照《通知》规定,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标准(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标准(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何时取得”就很关键,实际上就是“年前拿到手的用老办法,年后拿到手的用新办法”。

  这一参照标准的出台,使2006年1月1日成了一个明显的分界线。假定某单位今年12月份员工的工资是1300元,如果该单位在12月份发放工资,那每个员工就需要缴纳个税,按照800元的起征点计算,需缴纳的个税为25元;但如果是在明年1月份发工资,那员工就不需要为工资缴纳个税了。同理,年终奖的发放也是“年前年后”有差别,今年的年终奖如果在明年发,也可以少缴税。

  个别“难题” 还需请示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内容比较简短,只是有了一个原则性的参照标准。而对于可能涉及到的、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难题,比如如何应对个别人或单位利用政策“避税”等,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操作细则。

  据广西地税局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还没有正式下发到广西,但广西将严格遵照这一政策标准,作好衔接时期的个税征收工作。对于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难题,他们将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如何应对,预计接下来总局会把一些具体细则下发。

  新规虽定 仍存漏洞

  在《通知》中,个税征收的衔接问题是以2006年1月1日为分界线的。有关人士则指出,一些“钻空子”的问题很有可能出现:比如有的单位以前都是当月发当月的工资或当年发当年的年终奖,但现在他们可能会挪后到明年发;还有的单位由于一些原因,今年10月~12月的工资都没有发放,如果全部放到明年发,那又该如何计算呢?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有一些单位采用工效挂钩的方法发放薪酬,前几年的薪酬都还没有发,如果都放在明年利用个税起征点调整的“空子”来“避税”,那就会让税务部门很头痛。

  来源:南国早报选稿:黄珊作者:王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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