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桂芝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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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9:31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 田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依法对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庭审查明,1993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韩桂芝利用担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马德等人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方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韩桂芝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如实供述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