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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盗他人账号密码 无聊之徒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9:36 宁夏日报

  据新华社南宁12月15日电 利用网络窃取他人的上网账号和密码上网消费,造成他人的电信资费损失26万多元。被告人虞天健日前被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7月,虞天健在网上看见一篇关于黑客技术的文章,文章介绍了ADSL设备存在的设置漏洞及获得初始密码的具体做法。之后,虞天健通过自己的宽带线路
上网实践,以代理计算机为跳板,登录互联星空平台,利用流光等黑客软件进行窃取,果然能窃取到不同地区的中国电信用户的宽带上网账号及密码。于是,虞天健不断窃取柳州市、福建省、重庆市等地区用户的宽带上网账号及密码,然后用被窃取的上网账号及密码登录“互联星空”网站为他人低价充值游戏卡,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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